关于鄞州区“安全生产年”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
各镇(乡)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区政府各部门、直属单位:
为认真贯彻落实《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“安全生产年”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》(浙安委〔2009〕1号)、《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“安全生产年”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甬安委〔2009〕3号)精神,根据《鄞州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暂行办法》,现将2009年度全区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
区政府已下发《鄞州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各单位要根据《办法》规定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、内容、方法、步骤、要求和重点精心组织,层层分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,着力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有效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,认真分析、研究和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,提供必要的人力、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,确保《办法》落实。
二、广泛宣传,提高认识
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等各种媒体,教育并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深刻认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、必要性和紧迫性,加大在全区施行《办法》的宣传力度,增强做好深化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,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。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按照《办法》的要求,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,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。
三、突出重点,狠抓落实
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、本行业(领域)实际,在“安全生产年”重点突出一是对矿山、危险化学品、烟花爆竹、民爆器材生产、船舶修造、建筑施工、轨道交通施工、城市燃气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;二是对文化娱乐场所、网吧、医院、学校、宾馆、饭店、宗教活动场所、“三合一”场所、出租房、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;三是对2008、2009年度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;四是对重点单位和重大危险源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。要集中攻坚整改,着力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,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,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真正做到领导到位、责任到位、措施到位、整改到位。
四、有效督导,确保实效
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《办法》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,做到高危行业、人员密集场所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排查面不低于95%,一般隐患整改率达到95%;重点行业(领域)安全监管部门打击“三非”深入开展,影响安全的非法生产经营现象得到明显改观;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有效推进,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年度整改率不低于95%。
五、强化培训和信息报送,完善工作台帐
(一)抓好业务培训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抓好以突出《办法》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业务培训,使生产经营单位深刻领会精神,明确工作标准,掌握工作方法,特别是要使高危行业、人员密集场所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有1名工作人员能够掌握在“宁波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”上下载和填报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季报表”、“重大安全隐患情况表”、“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表”的方法,为开展有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。
(二)加强信息报送。各镇乡(街道)、工业园区(投创中心)在每季末后5日内,将“附件1” 加盖公章报区安委办;各相关部门在每季末后5日内,将“附件1”、“附件2”、“附件3”和“附件4” 加盖公章报区安委办。
高危行业、人员密集场所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在每季度结束前的任一时间段内,按“附件5”的内容,在网上填报;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及时按“附件6”的内容,在网上填报;重大隐患整治完毕后应及时按“附件7”的内容,在网上填报。
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按《宁波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》(甬政办发〔2008〕250号)的要求报送。
(三)完善工作台帐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,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,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,及时总结经验,于11月15日前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区安委办。
附件1、矿山、危化、烟花爆竹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表
2、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(一)
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(二)
3、农机、质监、海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
4、打击非法建设、非法生产、非法经营情况统计表
5、2009年度生产经营单位(组织)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季报表
6、2009年度生产经营单位(组织)重大安全隐患情况表
7、2009年度生产经营单位(组织)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表
二○○九年三月三十日
抄送:市安委办,区委办,区人大办,区府办,区政协办。
宁波市鄞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9年3月30日印发
附件1-7:[点击下载] |